產(chǎn)品列表PRODUCTS LIST
1適用范圍
本方法適用于石油產(chǎn)品用閉口杯在規(guī)定條件下加熱到它的蒸汽與空氣的混合氣接觸火焰發(fā)生閃火時的低溫度,稱為閉口杯法閃點。
2 試驗性質(zhì)
預試、交接、大修
3試驗方法
3.1 方法概要
試樣在連續(xù)攪拌下用很慢的恒定速率加熱。在規(guī)定的溫度間隔,同時中斷攪拌的情況下,將一小火焰引入杯內(nèi)。試驗火焰引起試樣上的蒸汽閃火時的低溫度作為閃點。
3.2儀器
3.2.1閉口閃點測定器 (見圖1):符合SH/T 0315《閉口閃點測定器技術(shù)條件》。
3.2.2.1溫度計:符合GB/T 514《石油產(chǎn)品試驗用液體溫度計技術(shù)條件》。
3.2.2.2防護屏:用鍍鋅鐵皮制成,高度550~650mm,寬度以適用為宜,屏身內(nèi)壁涂成黑色。
3.3 準備工作
3.3.1 試樣的水分超過0.05%時,必須脫水。脫水處理是在試樣中加入新煅燒并冷卻的食鹽。硫酸鈉或無水氯化鈣進行,試樣閃點估計低于100℃時不必加溫,閃點估計高于100℃時可以加熱到50~80℃。
脫水后,取試樣的上層澄清部分供試驗使用。
3.3.2 油杯要用無鉛汽油洗滌,再用空氣吹干。
3.3.3 試樣注入油杯時,試樣和油杯的溫度都不應(yīng)高于試樣脫水的溫度。杯中試樣要裝滿到環(huán)狀標記處,然后蓋上清潔。干燥的杯蓋,插入溫度計,并將油杯放入空氣浴中。試驗閃點低于50℃的試樣時,應(yīng)預先將空氣浴冷到室溫(20±5℃)。
3.3.4 將點火器的燈芯或煤氣引火點燃,并將火焰調(diào)整到接近球形,其直徑為3~4mm。使用燈芯的點火器之前,應(yīng)向器中加入輕質(zhì)潤滑油(如縫紉機油,變壓器油等)作為燃料。
3.3.5 閃點測定器要放在避風和較暗的地方,方便利于觀察閃火。為了更有效的避免氣流和光線的影響,閃點測定器應(yīng)圍著防護屏。
3.3.6 用檢定過的氣壓計,測出試驗時的實際大氣壓力P。
3.4 試驗步驟
3.4.1 用煤氣燈或帶變壓器的電熱裝置加熱時,應(yīng)注意下列事項:
3.4.1.1 試驗閃點低于50℃的試樣時,從試驗開始到結(jié)束要不斷地進行攪拌,并使試樣溫度每分鐘升高1℃。
3.4.1.2 試驗閃點高于50℃的試樣時,開始加熱速度要均勻上升,并定期進行攪拌。到預計閃點高度要均勻上升,并定期進行攪拌。到預計閃點前40℃時,調(diào)整加熱速度,使在預計閃點前20℃時,升溫速度能控制在每分鐘2~3℃并還要不斷攪拌。
3.4.2 試樣溫度到達預期閃點*℃時,對于閃點低于104℃的試樣每經(jīng)1℃進行點火試驗,對于閃點高于104℃的試樣每經(jīng)2℃進行點火試驗。
試樣在試驗期間都要轉(zhuǎn)動攪拌器進行攪拌,只有在點火時才停止攪拌。點火時,使火焰在0.5秒內(nèi)降到杯上含蒸汽的空間中,留在這一位置1秒立即迅速回到原位。如果看不到閃火,就繼續(xù)攪拌試樣,并按本條的要求重復進行點火試驗。
3.4.3 在試樣液面上方初出現(xiàn)藍色火焰時,立即從溫度計讀出溫度作為閃點的測定結(jié)果。得到初次閃火之后,繼續(xù)按照第二步驟進行點火試驗,應(yīng)能繼續(xù)閃火。在初閃火之后,如果再進行點火卻看不到閃火,應(yīng)更換試樣重新試驗,只有重復試驗的結(jié)果依然如此,才能認為測定有效。
3.5 大氣壓力對閃點影響的修正
3.5.1 觀察和記錄大氣壓力,按式(1)或式(2)計算在標準大氣壓力,101.3kPa或760mmHg時閃點修正數(shù)Δt(℃):
Δt=0.25(101.3-p) (1)
Δt=0.0345(760-p) (2)
式中:p—實際大氣壓力。
式(1)中p的單位為kPa,式(2)中p的單位為mmHg。